一、寻衅滋事罪概述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侵害他人的名誉、荣誉或者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分为四个法定量刑档次:
1. 犯前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使他人财产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1.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荣誉或者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 侵犯的客体:他人的名誉、荣誉或者人身、财产安全。
3. 客观表现:实施侵害行为,导致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
4. 严重程度: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5. 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6. 单位: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三、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1.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名誉、荣誉的:
(1)如果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则应认定为“较严重后果”;
(2)如果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受到的精神损害,则应认定为“严重后果”;
(3)如果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受到名誉权、荣誉权损害,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应认定为“一般后果”。
2. 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
(1)如果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身体受到伤害,则应认定为“较严重后果”;
(2)如果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因痛苦而发生的心理障碍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则应认定为“严重后果”;
(3)如果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财产、利益受到较严重的损失,则应认定为“一般后果”。
3. 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纠集的人数较多,或者实施的行为比较严重,则应认定为“较严重后果”。
四、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责任
1. 犯寻衅滋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单位犯寻衅滋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寻衅滋事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侮辱案
被告人杨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杨某多次恶意辱骂李某,并扬言要让其“后悔一辈子”。
案例二:诽谤案
被告人张某,因与被害人孙某的婚姻问题发生争执,张某多次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言论,诽谤孙某。
案例三:殴打案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李某纠集多人殴打王某,致其轻微受伤。
结论:
以上案例均涉及寻衅滋事罪,其中杨某、张某、李某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案件情形,人民法院当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相应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