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该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也就是说,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4.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的债主代替原债主的位置,享有原债主对债务人的一切权利。
2.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义务。
3.债务人的抗辩权、抵销权等依然存在,但是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4.如果原债务人已经履行了部分债务,那么新的债务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履行。
5.如果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经转让给新的债务人,那么新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