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怎么规定?

主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02-23 人看过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方式。

        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当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将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将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第三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将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而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请求强制执行。此时,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当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将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如果第三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第三人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包括: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如果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对于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和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的对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文章

借钱给朋友不还怎么办,有借条但没写具体还款时间怎么办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怎么规定?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免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