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要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这意味着遗嘱人必须自己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且要在遗嘱的末尾签名,以证明这是自己的真实意愿。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必须是清醒的,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且能够独立作出决定。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愿、真实、不受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这意味着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意味着在书写遗嘱时,遗嘱人必须考虑到那些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并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此外,自书遗嘱还需要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如果遗嘱人只是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或者只是打印出遗嘱然后签名,其效力是有争议的。因此,为了确保自书遗嘱的有效性,最好是由遗嘱人自己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无论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因此,在书写自书遗嘱时,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