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被申请人对抚养权的态度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人可能会坚决争取抚养权,而有些人可能会放弃抚养权。被申请人对抚养权的态度取决于他们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利益考量。
如果被申请人想要争取抚养权,他们可能会提供相关证据和事实,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并且能够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他们可能会强调自己与子女的亲密关系和照顾经验,或者强调子女在现有环境下可能面临的不利影响。
如果被申请人不想争取抚养权,他们可能会提出一些理由来放弃抚养权,例如工作繁忙、经济困难等。他们可能会强调自己无法给予子女足够的关注和照顾,或者强调现有抚养人能够更好地抚养子女。
无论被申请人对抚养权的态度如何,法院都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利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以作出最有利于子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