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
1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些情况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具体是否判决离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建议在离婚前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