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人士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养孩子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对于未婚单身人士收养孩子,如果是收养异性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在办理收养登记时,需要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收养孩子涉及到许多法律和程序问题,建议在决定收养孩子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