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一般多长时间
股权质押一般在主债权清偿后才能解除,没有固定的期限。
律名录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或者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后,基金份额和股权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基金份额和股权转让所得价款。
二、股权质押资产评估报告需要什么资料
1.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质押合同;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证明。
三、股权质押手续如何解除
1.制作本项目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供审批公章申请表用)。
2.拿着填好的印章审核表,加盖公司印章。
3.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在一楼服务大厅按号办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4.通知后几个工作日到工商局拿收据就行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无需亲自到场,可共同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