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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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下设19个审判机构和10个职能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集中了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属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社会、经济、人文结构的独特性,使各类诉讼案件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类型新”的特点。
       中文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区    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政编码 100040 联系电话 010-68639038 成立时间 1995年05月10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团河法庭、清河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治部(含干部处、组宣处、教培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支队、服务中心。
       近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首都科学发展大局和工作实际,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圆满完成了十九项重点工作,全面实现了年初党组提出的“三巩固、三强化”工作目标,为首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确保公正、效率,司法为民,努力平复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先后涌现出了“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北京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首都劳动奖章、“首都政法人才”等众多先进部门和典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先进法院”、“首都先进法院”“北京市政绩(业绩)突出单位”,北京市机关党建先进单位,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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